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要求,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区教育督导室决定在全区幼儿园(含民办)开展“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专项督导。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督导时间:2022年8月9日-15日
二、督导范围:全区幼儿园(含民办)
三、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江宁区幼儿园开展“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专项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同时,成立江宁区幼儿园开展“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专项督导工作小组,由分管督导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督导室、幼教科、审计督查室、校培监管科、教研室、装备中心、电教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幼儿园责任督学为组员,具体负责专项督导工作的开展。
四、督导内容
1.督查幼儿园是否建立“进校园”活动清单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要求对“进校园”活动进行审核并有记录,是否存在未进入清单管理的活动进入校园情况。
2.督查幼儿园是否存在要求教师、家长安装使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APP,否存在有关部门、街道给幼儿园下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是否存在幼儿园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擅自接受各类宣传、推广、调查、社会考试等事务,是否存在强制要求教师、家长参与各类网络投票、网络问卷、网上知识竞赛、关注微信公众号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