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规范“三要八不准”
三要:
1.班主任每学年要对每一位学生进行家访
2.任课老师每学期要与每一位学生进行民主平等的谈心
3.学校每学期要安排教师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征求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八不准:
1. 不准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 不准旷教、随意停课、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3. 不准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4. 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用粗鲁言行对待家长;
5. 不准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
6. 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财物;
7. 不准对所任教学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8. 不准在教学活动中有使用通讯工具等影响正常教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