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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规范“三要八不准”

发布时间:2022/3/5 17:47:54 作者:admin 浏览量:2333次

教师师德规范“三要八不准”

三要

1.班主任每学年要对每一位学生进行家访

2.任课老师每学期要与每一位学生进行民主平等的谈心

3.学校每学期要安排教师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征求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八不准:

1. 不准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 不准旷教、随意停课、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3. 不准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4. 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用粗鲁言行对待家长;

5. 不准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

6. 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财物;

7. 不准对所任教学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8. 不准在教学活动中有使用通讯工具等影响正常教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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