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高职校: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9〕32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乡村教师政府专项奖励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教人〔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开展2020年南京市乡村教师政府专项奖励考核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新增和跨档乡村教师需提供《南京市江宁区乡村教师政府专项奖励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其他乡村教师只提供《南京市江宁区乡村教师政府专项奖励申报表》,不需要提供佐证材料。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南京市乡村教师政府专项奖励经费统计表》(一式两份盖章)、公示材料(盖章)、《南京市江宁区乡村教师政府专项奖励申报表》和佐证材料(盖章)报送至教育局档案室审核,审核后将《南京市江宁区乡村教师政府专项奖励经费统计表》和《南京市江宁区乡村教师政府专项奖励经费汇总表》电子稿发送到邮箱。
2020年区内调动到非乡村学校的教师和调出区外的教师均在原乡村学校按半年申报,2020年区内调到乡村学校的教师在现单位申报。江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项奖励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