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讲座
近年来,校园意外伤害事故越来越多,真可谓防不胜防。虽说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我们学校要尽一切可能,想一切办法,用一切力量将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和事故程度降到最低,作为教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呢?
2019年11月18日丹佛小镇幼儿园特邀请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的崔小杰律师来园给全体教师进行了《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培训讲座。
此次培训让我们认识了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了解了导致校园伤害事故的性质和特点;分析了导致校园伤害事故的各种原因。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发生在育人过程中的特殊的教育法律关系,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即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法定义务,而不是监护职责,更不是基于委托监护合同而产生的义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学校也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学校的权益不受侵害。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