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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9/6/6 9:28:38 作者:admin 浏览量:2263次

关于2016年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享受

对象提供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证明

的会议纪要

201668,南京市教育局和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补助申请中计划生育相关证明的出具召开协调会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和十一个区教育卫生计生有关人员参加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43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1516号)要求会议对2016年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享受对象提供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做进一步明确,具体如下:

   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幼儿,父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服务登记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中的任意一项,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即视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无需再额外提供其它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需提供父母户籍地社区(村)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婚育情况证明》的办理根据《关于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宁人口计生委规〔20132号)要求出具,证明内容需注明当事人生育的子女是否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提供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任意一项,即视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无需再额外提供其它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需提供父母户籍所在街道或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开具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区教育局和区卫生计生局要做好沟通协调,共同负责对辖区内的单位做好培训工作,区教育负责指导幼儿园做好有关证明的核对,区卫生计生局指导街道和社区及时、准确地为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幼儿家长开具符合要求的证明

参会人员:林国(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安琴(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义明(市人口计生委处长)、兴海(市教育局处长)、王(市教育局副处长)、阮纪宁(市人口计生委主任科员)

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教育局和卫生计生局分管局长。

   录:阮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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